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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報載健保給付明年起會有重大變革,從本來論量計酬,改成DRG支付方式,也就是以疾病來計酬,健保局希望可以因此來杜絕醫療浪費,不過醫療改革基金會擔心病患成為醫療人球的問題更為嚴重,要求儘速訂出品質監指標的配套措施。不過,我個人卻覺得,我們應該也要教育民眾,健保不是那種交錢不拿藥就會吃虧的東西!

很多時候,民眾說健保的錢都是醫院、藥商、醫生跟政府官員一起A走 了,所以才會有這麼大的虧損。但是,我也常看到許多人動不動就炫耀說他常常去醫院拿了多少藥,說這樣才不會對不起他每個月交的錢!而且更精明的還會把這些 藥拿去賣掉,覺得這樣更確實地拿回了原本應該屬於自己的錢。這些人,其實也是那些造成健保黑洞的幫凶之一!不過我個人覺得,如果你要把健保定義在保險的時 候,應該是讓民眾可以自己選擇我需要買怎樣的額度!現在國內的保險其實已經不像民國五十、六十年代那般的神秘跟深奧。許多人都買了不少保險,而且也懂得如 何來運用自己所買的保險來承擔自己的所負擔不起的風險。那這樣又何必擔心民眾搞不懂自己的健康保險呢?你不讓他有機會去學習,老是說他們都不懂,那他就真 的永遠都不會懂,不是嘛?

當然,醫院、藥商跟醫生還有政府官員是不是有人在裡面A錢? 我想這四種人自己最清楚,並不需要我在這裡亂嚼舌根!不過醫生在幫病人決定該做哪些檢查、開怎樣的藥時,有很仔細地告知病人嘛?當然有些病人會因為語言、 教育程度等不同原因而不了解醫生的講解,但是並不能因為這樣就放棄醫生應該告知的義務吧?!而許多病人在爭取自己權益的時候,也採取放棄的態度,基本上, 我覺得這也是很不應當的態度。而這些問題,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在於教育上!透過教育,讓民眾知道職業道德跟主動負責,這點,我想才是能夠讓醫療糾紛減少 的根本解決之道。

至於保險,就是有錢的人可以多買、沒錢的人可以少買!至於窮苦或者特例,應該是靠社會福利來補助,而不是把健保當稅這樣來收吧?!而且交高保費的人跟低保費的人所受的待遇是一致時,這樣應該不能稱之為保險吧?!

(1)http://news.pchome.com.tw/finance/cts/20070308/index-20070308123854070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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