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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李泰安被無罪釋放,我是很爽!因為又一次地證明政府無能!

為甚麼我這樣說呢?!

因為代表政府太不瞭解基層員工的心態!一開始,屏東台東地檢署遇上了南迴案,我個人覺得他們覺得真棒!難得遇到這種可以讓他們逃離台東地檢署這個鳥不生蛋、雞不拉屎的單位了!立刻風風火火地開始偵辦!看到人家可能股票賠錢,就想哇啊!找到原因了!然後跟媒體搞在一起捅出大烏龍!也就此斷送了自己的前途!聽從中央的指示,把案子交給了高雄地檢署。不過政府的錯誤就在這裡!是哪個白痴說要交給高雄地檢署?!而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交給戶籍所在的地檢署(台東,已經犯過錯了)或是事件發生所在地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所以當初做出這個決定的人,才是犯了行政上的決大錯誤,也再一次證明官大學問大的國內弊病,完全不守法!

然後等到高雄地檢署辛苦地查到了一些證據後,心理想要把他羈押起來,繼續爭取時間,卻因為高雄法院不想管、屏東區的就也覺得功勞又不是我們的,大家兩手一攤,自己就把事情給丟出去了!反正,與我何干?!所以就只好留下一個在哪裡忿忿不平的檢察官!我說,妳只好繼續努力,而且妳現在自己也承認沒有真正的直接證據可以對李泰安如何,這也是妳的同事們利用妳自身的漏洞,所做出的反應!

反正,泰安休息站繼續開,我最高興的是保險公司終於得要出血了,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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