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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到自由時報,有人投書,說馬英九領了74萬的喪葬補助費,然後只花了八萬就把老爸給下葬,這樣算是自肥。坦白說,婚喪喜慶,豐儉由人,非得要花光才可以 嘛?請問領取五個月的補助,有哪點不合法?有哪點不合道德規範?一定要全部花光,這樣才合道德,才符合全民期待?因為殯葬業者沒賺到這筆錢,會讓你很難過 嘛?
我個人覺得,如果依照規定領取,沒有花完,算是自肥,也難怪所有的公務人員到了一定期限的時候,都需要消化預算!因為這樣才對得起國家,對得起他領的那份薪水!不是嘛?
另外,我很想看看,那些批評者,往後家裏如有喪事,如此飽受批評的時候,準備怎樣作個好榜樣,讓大家學學吧!
(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4/today-o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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