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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總統公開對國民說話後,其中有一點,我想了半天,覺得其中頗有大問題,那就是美國公關公司的那部份!
首 先,跟這種公關公司簽約的時候,難道沒有保密協定嗎?而且肯定是要在合約終止後一定期限內都還有繼續保密。那就算它跑去作中共的生意,你覺得它就不需要針 對這部份保密嗎?如果合約裡面沒有這段,那我覺得簽訂這分合約的官員也有責任與過失!而且現在那麼多公司兩岸三地都做生意,每單生意應該都是獨立處理,難 道它會把這裡的機密拿去另外一邊賣,那它以後也不會有人想要作它的生意!因為難保日後它不會拿自己的機密去換取更大的利益,它這樣的做生意方式,無異殺雞 取卵!?你認為一個這樣專作機密生意的公關公司,會蠢到這樣?
我想不會!那只有蠢笨如豬、又或者認為旁人蠢笨如豬的人才會相信,這樣的藉口可以用來當作理由,說服旁人!唉,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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