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近ETC 的廠商被判失去最優資格,所以這又讓ETC 未來的走向依然有點曖昧不明。對於目前有人說要讓郭部長瑤琪下台以示負責,我個人反而比較贊成蘇揆的說法,目前她應該是要負責善後,沒善後好,那當然應該 要下台負責。畢竟這套系統的決策、建置乃至於驗收的大部份時間,都不在郭部長的任內進行,反而應該好好地追究那已經接近失智老人的林前部長陵三吧!?
為甚麼我會說林前部長已經是接近失智的老人?!連自己在公文上寫些什麼,都可以毫不慚愧地說不記得自己寫過,你覺得這跟失智的差別在哪裡?!一個就真的失智,一個就是老奸巨猾兼厚顏無恥!不過我想可能前者的可能性比較高吧?!還是你覺得後者的可能性比較高呢?!我不知道!
而且現在大家都學會陳總統的那一套,什麼都是秘書、助理幹出來的好事!我什麼都不知道,他們每天都瞞著我幹這些傷天害理、藐視法律的壞事,真是壞透了!而我就好像是拿著杯老人茶、天天在哪裡發呆的老傻瓜,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我是清白的!
唉!我們的官員啊…
不 過我也很好奇另外一件事情,也就是八年前,中華電信研究所提出的土製(或者說自製)方案,用的也是紅外線感應的方式,準確率據說也是高得出奇!當初為甚麼 不用,而要用洋和尚的東西呢?!一則是比較有佣金可以拿!二則我想這還是牽扯到所謂的利益團體相互較勁吧?!我為甚麼會說比較有佣金可以拿?你看看老外的 報價,其實利潤都是很高的!為甚麼?因為他們的研發費用,是讓全世界的客戶一起來分擔。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買的時候,不是第一個客戶,那其實研發費用就不會 轉嫁到我們所使用的系統身上,而報價卻是一致甚至更高,這其中軟體部份的費用就可以視為公司成交價格裡面的利潤部份。這也就代表賣得愈多、賺得愈多!而這 些利潤的一部分,就可以轉來作為爭取案子,而付給掮客、幫忙的人當作佣金。
第二,利益團體彼此較勁,中華電信研究所在那個時候還是公家機 關,如果由它來承包,其實還是會肥了一些廠商,但是可以弄出來的錢就不會那麼多。因為公家機關裡面要把錢洗出來,會比民間企業要困難許多,而且所有的錢都 得要經過監督,縱使有人自己有能力護航,但是風險相對地就會高出許多。
如果這時候把案子轉給民間企業來作,看看每個團隊都是好幾家公司湊 起來,每家如果老老實實地開發票請款,不要多,四家就去了 20%的金額當作發票的稅金。這些公司會那麼蠢?還不就把這金額給灌進去,從政府手裡把錢先拿來,然後再用政府的錢去繳稅?!也就是這個項目的金額裡面, 我們就多給了20% !這20 %雖然後來又回到政府手中,但是起先就得要先籌款來支付,虧的還是納稅人的錢。接著,把這些技術掛上些老外顧問,欸!洋和尚念的經就不容易懂,肯定是讓妖 魔鬼怪會比較怕!木魚又敲得梆梆想!不管真本事如何,來台灣的機票、食宿與交通,樣樣都貴!灌進去的水就肯定又比較多了!
然後,安排老外 的技術又有一個好處,這樣可以順理成章地安排國內相關官員出國驗收兼視察,差旅交通費縱使是部裡依照年度預算安排編列,但是廠商往往會安排一些餐飲招待, 然後幫忙把原本的餐飲費用省下來。這些又是按出差天數算,所以只要廠商請吃飯,官員就可以把這些費用放到自己口袋,變相地賄賂官員!再說,如果在國外給賄 款,用現金支付,再在國外消費,你能抓到什麼?!抓個屁啦!一點證據都沒有,老外出錢,我們政府有能力去哪裡查帳?!看不看得懂都還是問題咧!老外的帳本 可不見得都是英文寫的啊!
所以啦,這樣不斷地累積各種開銷,當然整套系統的成本就變相變高!所以啦,幹嘛要給公家機關作?!縱是他們會作,還是專業技術,那也是擋人財路,不是嘛?!
古 諺曰: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我們還是別造這種孽,繼續讓官員A錢吧!不過有些時候,官員自己不是故意要放水,而是不知道該怎樣跟廠商去計較價格成本的 合理與否!?譬如說,我們許多的技術引進或者是專業系統,都會找顧問公司來開招標規範,接著裡面就會有很多所謂客制化的部份,因為這些功能都是政府各單位 自己特別的需求。老外廠商拿來它的產品,答標書上都寫得很漂亮,什麼都可以做得到,甚至還是超標準!但是,等到一得標之後,嘴臉就開始變了!
先 說它賣得是產品,你買福特的車子,還能說要改這改那的嘛?!先擺明就是說什麼都不能改,準備呼龍過關,要不然就是得要追加多少費用?!然後等到客戶態度強 硬了,就一項項地放軟,然後找人擺平,又或者是彼此妥協,就多追加預算,圖個大家開心。接著系統就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妥協之下,弄個四不像,勉強驗收之後, 就趕進束諸高閣,求個大家平安無事就好。
對於這方面,我個人倒是覺得,廠商如果說是產品,那就要在型錄上註明功能是否符合與否?!如果不 符合,那就連價格標也甭開啦!你根本就不符合規格標啊!如果說這部份是需要客制化,那就要把原始碼交出來,並且把報價放進到標價之中,一起比價。到時候, 如果都依照蘇揆的建議,用最低價得標,那肯定就是會不利於廠商啦!這時候就要看廠商自己的決定,畢竟這就是標場的遊戲規則!
其實,我們國 內對於很多事情,都昧於現在會被人家戴上圖利廠商的罪名,而不敢施行。我個人不覺得跟某些廠商合作開發專案,就是要所謂的圖利廠商。國內政府發包了這麼多 年,其實對於廠商名單的建立跟追蹤,表面上好像都有制度,但是真的有認真執行嘛?!我卻不這麼認為!因為,很多案子收的都不是很漂亮,實際使用上也都是抱 怨連連,但是這些問題都沒有被放入到廠商的資格審查評量裡面,也就是進入門檻都不高,而且公家單位也看不出來,哪些廠商比較好、比較實在。所以大家就繼續 這樣混稀泥。我們國內招標,很少敢用一種方式,就事先作資格審查,然後邀請合格的廠商,提出技術建議書,而使用單位可以參酌各家的技術建議書,找出最適當 的工作內容,再讓各家廠商報價來比較。
其實以前我在國外就遇到好幾次是這樣比較的,雖然花費的時日較久,但是使用單位本著自己真正的使用 需求,就可以找到便宜又合用的廠商來為自己建置系統。甚至他們還會給予落選的廠商一些費用補助,因為畢竟這些廠商也投入了相當的人力與成本。這樣的競爭, 反而比較容易形成良性競爭。而不像國內,為了拿案子,如同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然後各種下流手段盡出,甚至在失敗之後,依然纏訟不休。這樣是真的會對我們 國家好嗎?!我不認為!但是只要大家依然本著政治型態、不看專業跟實際需求,我只能說這樣的惡性競爭還會繼續下去!
為甚麼我會說林前部長已經是接近失智的老人?!連自己在公文上寫些什麼,都可以毫不慚愧地說不記得自己寫過,你覺得這跟失智的差別在哪裡?!一個就真的失智,一個就是老奸巨猾兼厚顏無恥!不過我想可能前者的可能性比較高吧?!還是你覺得後者的可能性比較高呢?!我不知道!
而且現在大家都學會陳總統的那一套,什麼都是秘書、助理幹出來的好事!我什麼都不知道,他們每天都瞞著我幹這些傷天害理、藐視法律的壞事,真是壞透了!而我就好像是拿著杯老人茶、天天在哪裡發呆的老傻瓜,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我是清白的!
唉!我們的官員啊…
不 過我也很好奇另外一件事情,也就是八年前,中華電信研究所提出的土製(或者說自製)方案,用的也是紅外線感應的方式,準確率據說也是高得出奇!當初為甚麼 不用,而要用洋和尚的東西呢?!一則是比較有佣金可以拿!二則我想這還是牽扯到所謂的利益團體相互較勁吧?!我為甚麼會說比較有佣金可以拿?你看看老外的 報價,其實利潤都是很高的!為甚麼?因為他們的研發費用,是讓全世界的客戶一起來分擔。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買的時候,不是第一個客戶,那其實研發費用就不會 轉嫁到我們所使用的系統身上,而報價卻是一致甚至更高,這其中軟體部份的費用就可以視為公司成交價格裡面的利潤部份。這也就代表賣得愈多、賺得愈多!而這 些利潤的一部分,就可以轉來作為爭取案子,而付給掮客、幫忙的人當作佣金。
第二,利益團體彼此較勁,中華電信研究所在那個時候還是公家機 關,如果由它來承包,其實還是會肥了一些廠商,但是可以弄出來的錢就不會那麼多。因為公家機關裡面要把錢洗出來,會比民間企業要困難許多,而且所有的錢都 得要經過監督,縱使有人自己有能力護航,但是風險相對地就會高出許多。
如果這時候把案子轉給民間企業來作,看看每個團隊都是好幾家公司湊 起來,每家如果老老實實地開發票請款,不要多,四家就去了 20%的金額當作發票的稅金。這些公司會那麼蠢?還不就把這金額給灌進去,從政府手裡把錢先拿來,然後再用政府的錢去繳稅?!也就是這個項目的金額裡面, 我們就多給了20% !這20 %雖然後來又回到政府手中,但是起先就得要先籌款來支付,虧的還是納稅人的錢。接著,把這些技術掛上些老外顧問,欸!洋和尚念的經就不容易懂,肯定是讓妖 魔鬼怪會比較怕!木魚又敲得梆梆想!不管真本事如何,來台灣的機票、食宿與交通,樣樣都貴!灌進去的水就肯定又比較多了!
然後,安排老外 的技術又有一個好處,這樣可以順理成章地安排國內相關官員出國驗收兼視察,差旅交通費縱使是部裡依照年度預算安排編列,但是廠商往往會安排一些餐飲招待, 然後幫忙把原本的餐飲費用省下來。這些又是按出差天數算,所以只要廠商請吃飯,官員就可以把這些費用放到自己口袋,變相地賄賂官員!再說,如果在國外給賄 款,用現金支付,再在國外消費,你能抓到什麼?!抓個屁啦!一點證據都沒有,老外出錢,我們政府有能力去哪裡查帳?!看不看得懂都還是問題咧!老外的帳本 可不見得都是英文寫的啊!
所以啦,這樣不斷地累積各種開銷,當然整套系統的成本就變相變高!所以啦,幹嘛要給公家機關作?!縱是他們會作,還是專業技術,那也是擋人財路,不是嘛?!
古 諺曰: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我們還是別造這種孽,繼續讓官員A錢吧!不過有些時候,官員自己不是故意要放水,而是不知道該怎樣跟廠商去計較價格成本的 合理與否!?譬如說,我們許多的技術引進或者是專業系統,都會找顧問公司來開招標規範,接著裡面就會有很多所謂客制化的部份,因為這些功能都是政府各單位 自己特別的需求。老外廠商拿來它的產品,答標書上都寫得很漂亮,什麼都可以做得到,甚至還是超標準!但是,等到一得標之後,嘴臉就開始變了!
先 說它賣得是產品,你買福特的車子,還能說要改這改那的嘛?!先擺明就是說什麼都不能改,準備呼龍過關,要不然就是得要追加多少費用?!然後等到客戶態度強 硬了,就一項項地放軟,然後找人擺平,又或者是彼此妥協,就多追加預算,圖個大家開心。接著系統就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妥協之下,弄個四不像,勉強驗收之後, 就趕進束諸高閣,求個大家平安無事就好。
對於這方面,我個人倒是覺得,廠商如果說是產品,那就要在型錄上註明功能是否符合與否?!如果不 符合,那就連價格標也甭開啦!你根本就不符合規格標啊!如果說這部份是需要客制化,那就要把原始碼交出來,並且把報價放進到標價之中,一起比價。到時候, 如果都依照蘇揆的建議,用最低價得標,那肯定就是會不利於廠商啦!這時候就要看廠商自己的決定,畢竟這就是標場的遊戲規則!
其實,我們國 內對於很多事情,都昧於現在會被人家戴上圖利廠商的罪名,而不敢施行。我個人不覺得跟某些廠商合作開發專案,就是要所謂的圖利廠商。國內政府發包了這麼多 年,其實對於廠商名單的建立跟追蹤,表面上好像都有制度,但是真的有認真執行嘛?!我卻不這麼認為!因為,很多案子收的都不是很漂亮,實際使用上也都是抱 怨連連,但是這些問題都沒有被放入到廠商的資格審查評量裡面,也就是進入門檻都不高,而且公家單位也看不出來,哪些廠商比較好、比較實在。所以大家就繼續 這樣混稀泥。我們國內招標,很少敢用一種方式,就事先作資格審查,然後邀請合格的廠商,提出技術建議書,而使用單位可以參酌各家的技術建議書,找出最適當 的工作內容,再讓各家廠商報價來比較。
其實以前我在國外就遇到好幾次是這樣比較的,雖然花費的時日較久,但是使用單位本著自己真正的使用 需求,就可以找到便宜又合用的廠商來為自己建置系統。甚至他們還會給予落選的廠商一些費用補助,因為畢竟這些廠商也投入了相當的人力與成本。這樣的競爭, 反而比較容易形成良性競爭。而不像國內,為了拿案子,如同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然後各種下流手段盡出,甚至在失敗之後,依然纏訟不休。這樣是真的會對我們 國家好嗎?!我不認為!但是只要大家依然本著政治型態、不看專業跟實際需求,我只能說這樣的惡性競爭還會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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