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世界知名的Wal-Mart企業,因為剝削勞工,判賠26億。但是反觀國內呢?其實我們到處都是類似的案例,可是法院會這樣保護勞工嗎?我感覺不會耶!因為,在判決之前,政府已經準備好要安撫企業主的心情,準備讓他們順利逃脫法律的制裁!
我們有多少人沒依勞基法領取加班費?我認識三個人,公司都說加班多久,就依照幾小時領取,而非依照勞基法的1.33倍來領取。我那三個朋友都知道,其實這樣是不符合勞基法的標準,不過都說:「現在時機不好,老闆願意給加班費的就很好了,不要去計較了!」
讓我們看看Wal-Mart是怎樣讓員工氣憤的呢?已經離職的員工,於出庭作證時表示,店經理施壓要求他們放棄休息、縮短用餐時間,更過份的是,還將員工鎖在賣場內,威脅在整理完貨品前,不能下班回家。
其 實聽起來,我個人感覺好像都沒有很嚴重!但是因為這都不符合值勤班表,所以就構成法院判決敗訴的原因。我們的法院能夠這樣秉中處理嗎?好像在諸多國民的心 目中,法院一向都不是這樣作,縱使他們的確秉持基本法條辦理,但我還是常聽到我一些比較年長的親戚說,啊~,法院都是給有錢人開的啦!有錢判生、沒錢判 死!不過,讓我卻覺得,現在人都需要仇視有錢人,因為有錢就是罪惡!而且這點從車禍處理上感覺最明顯!交通事故,大小車碰撞,往往大家都覺得是大車不對, 小車駕駛人多可憐又多可憐。
我就拿我親自看到的一件案例來說,有一天我在路上,因為要等紅燈,所以得要停著等。然後一位美女騎車鑽來又鑽 去,從後面往前面疾駛而過,然後就在紅燈處,她鑽進了大車下面,而這時候燈號也變了,所以車子就起步向前,只聽得她一聲慘叫!然後呢,大車聽到就趕緊煞車 退後一步,她叫第二聲,更慘!等到經過的時候,只看到她躺在地上哀號。你說大車有錯嗎?我想有啦,但是比例應該是這女人錯得比較多吧?!但是後來的判例如 何,我是不知道,可是在許多媒體的刊登上,好像許多騎士或者開小車的人被大車撞擊的時候,都說是大車的錯誤,又或者砂石車都是馬路殺手。我個人只能說,現 在馬路上這麼多的攝影機,應該盡可能地協助還原真相,而且不是說誰死了就什麼錯都沒有,一且依照比例原則來辦理,這樣才可以慢慢地建立起國民對於法律的信 任感!
至於,你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我個人的感覺是,有錢人當然可以請人來幫忙,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所以可以爭取到更多的勝訴機 會。沒錢人,特別在以前,一般人受教育的機會更少,根本不懂得如何保護跟爭取自己的權利,所以勝訴的機會當然就更少。可是,現在普遍的教育程度都提高了, 而且在一般教育裡面,也有基本法律常識提供給一般學子。但是在我個人受教的過程中,這些課程往往都借給英文、數學、理化去用了,然後大家都認為理所當然。 結果呢?書到用時方恨少,一旦自己遇到,卻不知如何爭取跟辯駁,一旦輸了,就又怪法院偏袒對方,這樣對嗎?
過去,士大夫觀念有終身片紙不 入公門的觀念,認為什麼事情如果搞到要打官司,是很丟臉的事情。因此也才搞得大家都搞關係、走後門、比勢力。但是,現今的社會,如果說我們的公民普遍都有 足夠的守法觀念,那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執,反而會是一個最好的方法。因為遊戲規則一開始就訂在哪裡,而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才來制定的。這樣的方式,對 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此,其實立法委員最重要的工作應該不是只在審預算,而是該怎樣讓整個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與完備,並且符合國民的真正需要。
不過,制定法律只會招民怨、審預算還可以搞活經濟,所以啦,國民該怨誰?其實該怨我們自己,自己把立法委員這類的民意代表工作都沒有搞清楚,只會在自己遇到問題的時候,找他們來搞所謂的為民喉舌,才會把社會搞得這麼亂!
(1)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1015&Sec_ID=8&Art_ID=2956642
我們有多少人沒依勞基法領取加班費?我認識三個人,公司都說加班多久,就依照幾小時領取,而非依照勞基法的1.33倍來領取。我那三個朋友都知道,其實這樣是不符合勞基法的標準,不過都說:「現在時機不好,老闆願意給加班費的就很好了,不要去計較了!」
讓我們看看Wal-Mart是怎樣讓員工氣憤的呢?已經離職的員工,於出庭作證時表示,店經理施壓要求他們放棄休息、縮短用餐時間,更過份的是,還將員工鎖在賣場內,威脅在整理完貨品前,不能下班回家。
其 實聽起來,我個人感覺好像都沒有很嚴重!但是因為這都不符合值勤班表,所以就構成法院判決敗訴的原因。我們的法院能夠這樣秉中處理嗎?好像在諸多國民的心 目中,法院一向都不是這樣作,縱使他們的確秉持基本法條辦理,但我還是常聽到我一些比較年長的親戚說,啊~,法院都是給有錢人開的啦!有錢判生、沒錢判 死!不過,讓我卻覺得,現在人都需要仇視有錢人,因為有錢就是罪惡!而且這點從車禍處理上感覺最明顯!交通事故,大小車碰撞,往往大家都覺得是大車不對, 小車駕駛人多可憐又多可憐。
我就拿我親自看到的一件案例來說,有一天我在路上,因為要等紅燈,所以得要停著等。然後一位美女騎車鑽來又鑽 去,從後面往前面疾駛而過,然後就在紅燈處,她鑽進了大車下面,而這時候燈號也變了,所以車子就起步向前,只聽得她一聲慘叫!然後呢,大車聽到就趕緊煞車 退後一步,她叫第二聲,更慘!等到經過的時候,只看到她躺在地上哀號。你說大車有錯嗎?我想有啦,但是比例應該是這女人錯得比較多吧?!但是後來的判例如 何,我是不知道,可是在許多媒體的刊登上,好像許多騎士或者開小車的人被大車撞擊的時候,都說是大車的錯誤,又或者砂石車都是馬路殺手。我個人只能說,現 在馬路上這麼多的攝影機,應該盡可能地協助還原真相,而且不是說誰死了就什麼錯都沒有,一且依照比例原則來辦理,這樣才可以慢慢地建立起國民對於法律的信 任感!
至於,你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我個人的感覺是,有錢人當然可以請人來幫忙,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所以可以爭取到更多的勝訴機 會。沒錢人,特別在以前,一般人受教育的機會更少,根本不懂得如何保護跟爭取自己的權利,所以勝訴的機會當然就更少。可是,現在普遍的教育程度都提高了, 而且在一般教育裡面,也有基本法律常識提供給一般學子。但是在我個人受教的過程中,這些課程往往都借給英文、數學、理化去用了,然後大家都認為理所當然。 結果呢?書到用時方恨少,一旦自己遇到,卻不知如何爭取跟辯駁,一旦輸了,就又怪法院偏袒對方,這樣對嗎?
過去,士大夫觀念有終身片紙不 入公門的觀念,認為什麼事情如果搞到要打官司,是很丟臉的事情。因此也才搞得大家都搞關係、走後門、比勢力。但是,現今的社會,如果說我們的公民普遍都有 足夠的守法觀念,那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執,反而會是一個最好的方法。因為遊戲規則一開始就訂在哪裡,而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才來制定的。這樣的方式,對 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此,其實立法委員最重要的工作應該不是只在審預算,而是該怎樣讓整個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與完備,並且符合國民的真正需要。
不過,制定法律只會招民怨、審預算還可以搞活經濟,所以啦,國民該怨誰?其實該怨我們自己,自己把立法委員這類的民意代表工作都沒有搞清楚,只會在自己遇到問題的時候,找他們來搞所謂的為民喉舌,才會把社會搞得這麼亂!
(1)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1015&Sec_ID=8&Art_ID=295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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