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泰國進口的椰子發現有問題,目前從媒體報導裡面看起來,我們的公務人員真的是太被動了!當標準局廿四日驗出椰子有問題,廿五日通報桃園衛生局到貨櫃放置處查看,發現椰子早已搬光了,當天下午又通報北縣衛生局;北縣衛生局廿五日電話連繫業者未果,等到過了周六、周日,才在本周一繼續「電話連繫」業者,並打算昨天到土城市日潮公司設址處訪查、明天約談業者。目前,進口水果在業者書立切結,同意等標準局查驗過關才移動販賣,是行政部門避免無處放置貨櫃、便利業者貯放貨品的便宜措施;如今業者只求牟利,罔顧消費安全,在獲准「先行放行」後,不待查驗結果,就拆櫃分賣,這責任不需要追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