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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進黨一堆不讀書的立委呼籲政府要趕快徹查所有相關人員是否持有綠卡或者擁有第二國籍。我個人認為很贊成這種作法,因為在民國95年1月27日修正的中華民國國籍法(不好意思,到現在還沒看到台灣國國籍法!)第10條規定,有10類人是不得有此情況。但是,請注意,沒提到綠卡,所以請那些不讀書的立法委員,回去翻翻全國法規資料庫,這是你們制定的,不要那麼白痴兼智障的都不看好嗎?!還是你們請回來的助理主任,也不看資料呢?!其次,綠卡到目前為止,應該跟國籍扯不上關係吧?!還是有誰可以證明,拿到綠卡的人就算是美國公民呢?!如果不是美國公民,請一堆民進黨立委把嘴堵起來,停止吐出臭氣了!
從這件事情看起來,目前真的有問題點的大概就剩下李慶安,因為問題一直都是說她是否有美國公民的身份。那就請立法院發函要求調查,然後趕緊處理啊!整件事情應該只跟立法院跟外交部有關吧,一個公文旅行,如此緩慢,是立法院白痴還是外交部無能呢?!這種事情,是不是該請那王院長親自跑一趟,反正你們兩個單位,走路也要不了30分鐘,搞了這麼久?!
你們的績效是不是不及格?!年底都不要拿獎金,立法院順便扣薪水好了!
執法應該沒有選擇性,如果要這樣徹查,建議從95年1月28日起,全部都查,不知道好不好?!我覺得很好,因為據說可以追回一部分薪水,然後拿去給一些窮苦人家作補助、或者給農民買肥料,不都更好?!民進黨,敢不敢啊!?
1)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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