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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進黨立委建議NCC 應該要懲罰TVBS,並且要讓它關台。但是NCC 的回答是,依照法律規定,是需要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之後,才能進行相關作業,所以目前還需等到相關的一票女人或者是陳總統提出之後,才能開始進行。但是我覺得這樣的機會很低啦!

其實我覺得這樣的態度很值得我們鼓勵!因為規定該要怎樣進行,是我們基本的態度。縱使,這法條給你的感覺不好,但是它是依照正常程序產生出來的結果,也就是我們應該要遵循的法條。相對於NCC 的態度,我就覺得陳總統在答辯上的處理,如果他選擇不答辯的話,那就是帶頭作一個很不好的示範,因為他並沒有依照相關法律裡面的要求來演出。

其實法制社會就是這樣,縱使你再不喜歡對方的手段或者是發起點,只要他的過程符合法律程序,那很抱歉,你只能配合地來演出。如果說你可以贏,那代表你的手腕更高明,如果輸,你也只有接受或者是透過法律程序再上訴。要不然,你可能只有革命或者推翻現有的法律了!

但是,我覺得現在大家都跟著自己情緒走,爽就守法、不爽就說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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