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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寫了一篇「奇摩是個黑心企業?!」的文章,很多人以廣告只收刊登費,哪有收後面的費用的論點為出發點。

其 實我個人認為這個觀點有點問題,第一個,傳統廣告除了刊登之後,並沒有負責讓買賣雙方進行溝通的責任。但是這點在網拍上面卻是有必要的。所以我個人認為不 能用所謂我已經付了刊登費,怎麼還要付成交費這點來完全否定後面這筆費用的必要性。我反而一直覺得,網拍比較像是租店面的觀念,而並非是刊登廣告!如果你 只需要廣告刊登,其實你就可以放棄奇摩,改用kijiji,不是嘛?!因為你只是要免費的廣告刊登處所,而並非一個可以進行交流討論的平台。

你是可以把奇摩先收刊登費、後收成交費的作法,看成現在很多遊樂園裡面的作法。你先買門票進來,只能玩少數幾項或者只玩一次。有些部份就要加收費用。合不合理,端賴你選擇!可是我不認為網拍的運作方式跟廣告刊登可以相提並論。

當 然,奇摩要說這筆費用,該收多少,該怎樣收,我覺得這都是可以討論。但是,只會用情緒性字眼去謾罵,其實一點幫助都沒有。我覺得不如職業賣家可以組成公 會,委託律師,彼此討論。這樣,對職業賣家財會有保障。而偶爾要賣點東西的人,這個成本,你就用售價去吸收,不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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