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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則新聞,一位退休校長騎車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結果遭到一輛側面而來、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


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當然,雙方都有各自的道理。不過看到網友一面倒地幾乎都認為判小貨車駕駛有罪的法官有問題,也認為在歐美這種所謂的先進國家,只要自己有理,就可以完全無罪,我看了之後,其實覺得都有點太過偏頗,所以才把自己的想法寫出來。

基 本上,法官只判了四個月,這種刑責,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就知道,其實大概是過失殺人之類的刑罰,而且這種刑期還可以易科罰金,等於是交錢了事。小貨車司 機完全沒有錯嘛?其實她至少有一個問題,開車速度過快,且未能保持安全距離,以致來不及反應。我個人覺得法官是以這個觀點判她有罪。而且國外可沒有什麼完 全免責的說法,一般都是比例原則,也就是一旦發生車禍,沒有百分之百是某一方的責任,一定雙方都有責任,只是比例該是多少而已。

而那名退 休校長,真是愧對教育界,不帶安全帽又闖紅燈,這點真是令人不齒!身為教育人員,帶頭不守法,所以你還能對教育界抱持什麼期望?而且,家屬的態度,大概就 是反正人已經掛了,就多拿點錢來填補心靈的空虛。依照小貨車駕駛人的說法,剛開始要求撫慰金 1百萬,後來則變成了1千4百多萬。這樣的改變,當然會很難讓人接受。

不過,依照死者家屬這邊的說法,死者妻子認為對方連一個後悔都沒 有,一個道歉都沒有。這點也看得出來小貨車駕駛這邊給對方的觀感很差勁。至於死者兒子任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 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其實這才是雙方最大的問題所在,肇事的人認為自己一點錯都沒有,而且還有很多網友贊成這觀 念,其實這又是0與1的觀念在作祟!好像你先犯錯,所以我一點錯都沒有。真不知道是我們生產了太多電腦零件,結果連人民腦袋都變成只能思考0和1嘛?反 正,這條官司已經打了兩年,還有得打呢,我們也只能繼續看吧!

唉…

(1)http://news.yam.com/tvbs/society/200609/20060906280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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