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檢察官最近辦的國務機要費一案,引起許多網友的反應。不過我看來看去,現在要說這案子會如何,似乎都是言之過早!不過我個人的立場是站在這案子應該會是以破綻重重、無法定罪而只是用來呼嚨國民而收場。
當然,這也只是我個人的臆測。因為一則我沒什麼高深的法學素養、二則我又沒有仔細去閱讀諸多種種的證據,看的都是報紙、新聞的轉述,到底對不對,我一點把握都沒有,所以當然就只好稍加諷刺、略書不滿而已。看到某些人寫得挺有趣的文字,那也會到處轉告朋友,博得一笑而已。
譬 如說「鑽石恆永久、一顆到處傳」,我個人覺得真是挺傳神的!一顆鑽石,先是用來饋贈給總統夫人,接著是她媽,然後變成目前用途不明、尚待查證。總統府這樣 對外的告知與說明,我是覺得反正就只是當國民是白痴,隨口解釋。然後發現A答案不被接受,就再換個B來,如果還是沒辦法擺平,索性就不說了,反正現在又不 會下台,死撐著唄!
其實,近來有網友提出這顆鑽石的最新解釋,當作治裝費,我很想看看,如果拿出來,讓立法委員去解釋,會有怎樣的下文發 展,真是令人期待!我還真不知道,治裝可以治裝到一百多萬,當初如果可以用這樣的科目報銷,幹嗎報到國務機要費呢?我想外交人員如果有治裝費這項會計科 目,那總統府幹嗎沒有?而且總統夫人並非公務員,如何適用?法源依據?如果說真的是有,那可真是一大發現!
再說說這是不是天下第一冤案, 我覺得反正中華民國是個民主國家,你要用怎樣的手段去爭取自己在司法上的勝利,只要不是作偽證、威脅、利誘、恐嚇等違法的方式,這都很正常。至於該網友說 要發動一人一信去對陳檢察官做出抗議,我很想請東森新聞查查下文吧?數量到底有多少?這也是挺有趣的!而且這些網友,如果真能如此賢能,卻被國家棄之不 用,那可真是國家的不幸,不是嗎?
其實,國家舉賢應該是常態性的工作,每年的國家考試就是一例。但是現在的感覺是往往舉拔出來的菁英份 子,進入政府之後,就唯唯諾諾、噤若寒蟬,不敢有所作為。為甚麼?因為他們苦讀數年,好不容易得來的飯碗,可不想這麼輕易地就砸掉!自然就是循例辦事、少 作少錯,就圖的是一碗安穩飯。很多時候,如果你有參與過政府單位的一些決策會議,如果主管是那種不求表現的時候,下頭的人,多半也都是推諉卸責、爭功邀賞 而已。我還很少看到有人勇於負責的!
在「雍正王朝」裡面有段情節,張廷玉上奏雍正,說讓孫嘉誠去歷練歷練,就可以大用。雍正只回說歷練歷 練,把稜角磨平了、作人也圓滑了,就代表成熟了?其實今天我們政府裡面的人,乃至於民意代表,幾乎都是所謂成熟飽經歷練的人,自然會有今天這樣的局面。過 去,因為被教育成要把皇帝擺在心裡頭,所以有個所謂的中心思想。現在呢?我看大多數的人,都還沒有找到共同的中心思想,多數都是把自己擺在最高點。說什麼 愛台灣、兩岸等等,其實無非就是拿自己的利益當作最高利益,根本不是有什麼深思熟慮的結果。
感覺上,說愛台灣的人,就是找不出去外頭找活 路的人,只好希望大家都在這裡多消費、多讓他有機會可以撈錢而已,又或者是用來騙取選票罷了!說大陸才是活路,那就代表他搞到機會,又或者希望騙下一個呆 子,去承接他的虧損,好讓他可以撈點好處,補補當初的損失;能對政府說得上話的,就希望政府弄些政策,讓他多賺點錢、搞點好處,如此而已。你說,像老美, 不管那個政黨上台,都是把亞美利堅的利益擺第一,對外大撈各國的錢,回來肥美自己,縱使自己得了好處,但是國家也會得好處。但是我們呢?很多的說法,都只 是把自己的好處擺第一,自己肯定要先得好處,國家有沒有,那無所謂!反正,一則覺得這國家現在叫做中華民國,我就很不爽!(又或者很爽?!),但是因為能 撈回來的利益不大,要均分,就太少,那不如就肥美了我自己一個人就好!其實看來看去,現在真正能說有考慮的國家的說法,真是太少太少了…
台灣這塊土地,來來去去,換了不少政權,或許這就是這塊土地的宿命。但是如果我們繼續這樣放縱沉淪,不幫國家作點事情,那結果應該就很清楚了!
- Nov 15 Wed 2006 08:23
國家舉賢乃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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